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4%。剩余未分配利润880,313,191.8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
数据中心是建立在计算、存储、通信三大科学技术基础上的承载算力的物理实体,是数字化的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我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每消耗1吨标准煤,直接贡献1.1万元数据中心产值,能带来88.8万元数字产业化增加值,间接带来360.5万元产业数字化市场。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科学擘画了“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全新蓝图。《“十四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我国数字化的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化的经济要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目标到2025年,数字化的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化的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2023年,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其中第一个“2”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世界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初步提出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2022年2月,四部委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张家口、长三角、芜湖、韶关、重庆、天府、贵安、和林格尔、庆阳、中卫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我国数据中心的未来发展向合理地布局、优化供需、绿色集约、相互连通的新格局迈进。
2023年2月,“东数西算”工程启动一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文章《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发展数字化的经济,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推动数字化的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发展。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建议》,目标到2025年底,使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东西部算力协同调度机制逐步完善,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算力加速集聚,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率显著提升,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建议》,要求于2025年底,实现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的初步形成,实现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PUE降至1.25以内,国家枢纽节点PUE不得高于1.2。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成为大势所趋,优异的碳排放指标未来会成为数据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根据科智咨询《2022-2023年中国IDC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2年,中国整体IDC业务市场规模达到3,975.6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未来几年,中国IDC市场将逐步回暖,在行业应用需求驱动下,市场拥有非常良好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通服数字基建产业研究院《中国数据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23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化的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算力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中心需求稳步提升,“东数西算”工程将进一步深入,未来国内数据中心建设将继续加大。
在数字经济与云计算的驱动下,在碳中和、“东数西算”等政策支持引导下,数据中心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数据中心机柜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市场供给也向布局更加均衡、规模效应越来越明显、绿色化水平更高的方向逐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主体业务包括IDC业务、IDC解决方案业务、云服务销售业务三大类。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按照每个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大型网络公司或电信运营商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批发型合作模式下,公司依据电信运营商或大型网络公司所提出的具体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等级要求做数据中心投资建设,并按照与用户协商达成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365×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费。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中小型网络公司、一般企业等客户(均为最终用户)提供相对标准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带宽服务、运维管理服务等。
数据中心服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在国内同行从始至终保持着较大竞争优势,且公司仍在不断努力,寻求更高突破。公司凭借高效的执行能力、杰出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对数据中心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优势,成为国内少数获得多家世界级网络公司认可的专业数据中心服务商,获得了大批量的数据中心项目长期服务合同,短期内实现了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
基于公司长期服务互联网头部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主营业务进行延伸,针对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有较强的建设交付能力及运维托管能力,充分的发挥公司技术、运营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从而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将公司在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建设运维和提供增值服务等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进行模块化,以此根据不一样的客户需求提供不同产品组合业务,如设计规划咨询、项目管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改造业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等;从而扩展客户群体,拓宽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综上所述,解决方案业务暨“端到端”地负责把业务需求转化为规划、设计,直至交付并为客户长期运营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5G应用的普及,下游客户对于数据中心服务商的专业能力、服务范围、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云业务销售团队,进一步探索各云服务及产品的特性和适用性,根据不一样的客户的需求来做云服务的销售和解决方案的制定。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为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经营事物的规模做好战略准备。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充分的发挥团队协作能力,实现客户超大型定制化数据中心及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的交付和建设。数据港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广东深圳、河源,在“东数西算”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节点上共建设运营35个数据中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营总电力容量371MW,折算成容量5kw/个标准机柜约74,200个。
随着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业务需求逐步提升,公司已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柜逐步上电,逐步推动了收入的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72,050.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7%;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约105,46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219.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约737,635.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2,44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本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43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7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留存未分配利润大多数都用在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5,354,528.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3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全年股息合计每股0.06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0,109,382.43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25,741,842.46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647,49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18,376,99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882,527.7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末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即累计全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7元(含税)并每股转增0.2股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的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纯收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制股权的人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上述关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市北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持续性业务往来。2024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26.59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1.12%,相比去年减少0.3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2025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或由其授权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197,411,269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市北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与财务情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有几率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对以往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净利润1,678,038.57元,增加公司2024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8,038.5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该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办法来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做复核。
公司原有的IDC业务主要系基地合作型项目,即房屋与土地为客户所有或按照每个客户合作需求租赁,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是按照合作期限进行确定,最大限度地考虑风险,符合商业模式;公司目前新建的廊坊项目是土地与房屋均自有自持的项目,其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状态不受合作期限的影响,而与其实际可使用年数的限制直接相关,与之前基地合作型项目经营模式不同。
目前,公司自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建筑物等级一级,随着住宅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新建房屋建筑物较原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规划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50年,公司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等因素作出适度调整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部分专用设备(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柜、干式变压器、交流列头柜、直流屏、冷水机组等设备)根据设备的主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说明以及在现行的运行及保养环境下该类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数的限制能达到15年,且公司现在存在的部分柴油发电机组,中低压配电柜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以来已超越10年,在公司的保养下,其仍保持着良好状态。因此,公司拟适度调整上述新购建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01日起执行,对以往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净利润产生影响1,678,038.57元,对以后年度财务情况有一定影响,影响金额由公司未来实际投入的涉及折旧年限变更的固定资产金额决定,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总利润、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的合理调整,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都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22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数据港会计估计变更情况。